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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曝光!聊城通报4起挪用公款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时间:2019-08-28 08:39:33  编辑:聊城信息网  来源:微同城信息网  浏览:7591次   【】【】【网站投稿

    去年以来,聊城市纪检监察机关相继查处了一批财务管理人员挪用公款职务犯罪案件。8月27日,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法纪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聊城市纪委市监委对4起典型案例发出通报。

    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财务科原科长蒿莉、财务科核算办公室原副主任杨婧臣挪用公款案。2013年12月至2015年10月,蒿莉、杨婧臣任职期间,利用管理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账外资金的职务便利,将账外资金314万元借给蒿莉的弟弟蒿某某用于营利活动;将970万元委托他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得收益共计5.78万元二人予以平分。此外,杨婧臣挪用账外资金300万购买理财产品。2018年11月,聊城市纪委市监委将两人上述违纪违法行为与其他行为合并处理,分别给予蒿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杨婧臣开除党籍处分,并将二人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阳谷县委政法委原主任科员于孔章挪用公款案。2015年11月至2016年7月,于孔章任职期间,利用其负责保管阳谷县平安协会资金的便利条件,于2016年1月25日擅自将平安协会资金200万元借给某公司,4月1日,该公司将钱款归还,并支付利息6.43万元,其将该利息据为己有,用于家庭生活支出;于2016年4月20日擅自挪用平安协会资金100余万元用于个人买房。2018年3月,聊城市纪委市监委分别给予于孔章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聊城市审计局原出纳庞清凯挪用公款案。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庞清凯任职期间,利用其经手、管理单位公款的职务便利,将审计局公款311余万元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购买股票进行营利活动,个人获利13.63万元。2018年8月,聊城市纪委市监委分别给予庞清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犯挪用公款罪已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决。

    临清市刘垓子镇财政所原现金会计陈锦童挪用公款案。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陈锦童任职期间,利用其管理该镇所有银行账户开支的职务便利,先后将公款436余万元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其中395余万元用于投资网络平台的“黄金期货”交易,41余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8年3月,临清市监委给予陈锦童开除公职处分,其犯挪用公款罪已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决。

    以上案件中挪用公款主要用于投资理财、购买股票及借给他人使用,且挪用数额巨大,性质恶劣,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教训深刻,令人痛心、痛恨。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行使公权力的人员都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时处处事事坚守初心;要以如履薄冰的敬畏之心严守纪律规矩,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坚决摒弃私利贪念,做到公私分明,避免“一失足成千古恨”。全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主动担当作为,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针对共性问题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坚决防止挪用公款等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职责,正视资金密集岗位易出现的一些“病症”,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监督、财务管理及资金监管等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要强化外部审计监督,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加大对各项财经制度执行力度的刚性约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靶向治疗、精确惩治,着力发现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有关问题线索,把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之下,不断提高监督的质量和实效;要坚持“一案双查”,出现问题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切实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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